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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勤财富陷阱调查:贷款利息被加价,为何各部门都说管不了?

佚名 2025-12-10

》,对呼和浩特的郭女士在新华大街中银广场12层的富勤易贷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以下简称富勤分公司),以自己的路虎车为抵押,向该公司贷款56万元,而后出现借贷纠纷,而该公司拒绝向郭女士提供贷款合同,富勤分公司涉嫌违法的情况进行了报道。

10月10日,本报刊发了一则消息,消息题目是《富勤分公司为啥不向客户提供贷款合同?》,此消息报道了这样一件事,呼和浩特的郭女士,在新华大街中银广场12层的富勤易贷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也就是富勤分公司,以自己的路虎车作抵押,向该公司贷款56万元,之后出现了借贷纠纷,而该公司拒绝向郭女士提供贷款合同,富勤分公司这种行为涉嫌违法。

记者从郭女士处获悉,鉴于郭女士对于合同约定的记忆情况,郭女士的这笔贷款是分12个月来还清的,每个月都得还一定数额的本息金额。合同里约定的利息是0.79,依据这个利息标准,12个月过去后,郭女士总共需要偿还本金60.4万元。然而实际上呢,该公司却是按照0.99的利息要求郭女士还款的,除此之外还额外附加了一些别的费用。按照这样的算法,郭女士12个月要偿还66万多元的本息款项。另外,这笔贷款全额到账之后仅仅才过了一周时间,对方就要求郭女士归还当月的本息。而这些具体内容,在合同当中是并没有进行约定的。郭女士觉得,这是那家公司预先谋划好的,给予她的“圈套”,对方不向她提供合同,是为了逐个步骤地将她困住 。

报道发布当日,记者同郭女士去到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给消协呈上郭女士拍摄的富勤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记者与消协投诉监督部樊树林主任于这份营业执照上瞧见,富勤分公司的营业范围是,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针对此,樊树林觉得,依照营业执照上的标注,富勤分公司没有具备发放小额贷款的经营资格,涉嫌违法,建议郭女士向辖区工商局进行举报。

之后,记者跟郭女士一块儿前往赛罕区工商分局公平交易股,跟那儿的工作人员说明了状况,依据属地管辖原则,公平交易股的负责人让郭女士去丰州路工商所投诉。然而当记者与郭女士抵达丰州路工商所后,该所的田所长却称,对于涉及小额贷款的事件,他们没有管理的权力。田所长建议郭女士去金融主管部门投诉。

当日下午,记者和郭女士一块儿前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银监局)。银监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听完记者所讲的情况后宣称,这种事不属银监局管理范畴,应当前往政府金融办进行举报。

好几番周折之下,记者跟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取得了联系。按照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负责人讲的说法,政府金融办的性质是对内不对外的富勤财富骗局,这样的事情按理应当还是归工商部门去管。然而,在知道记者和郭女士已经在多处投诉却遭遇碰壁之后,这位负责人记下了记者的联系方式,说是要针对该公司的资质以及经营状况展开调查,紧跟着把情况反馈给记者。不过这位负责人表明,他们所具备的工作职能仅仅是调解,就算这家公司存在违法情况,他们也没有权力去进行查处。

迫于无奈,记者跟着郭女士又一次回到了赛罕区工商分局,在此一回当中,在该局一位副局长的引导之下,消费投诉股的一位负责人告知记者,之前有段时间富勤财富骗局,国家曾下达过相关通知,要求多个部门联合起来打击此类涉嫌违法的小额贷款公司 ,然而这件事情得多个部门联合执法 ,在当下的实践里,各部门在单独处理这类事件时,到底该如何去做,还欠缺实际经验 ,接下来,这位负责人要求郭女士把投诉情况整理成文字后再送到局里,他们会针对此事展开研究处理 。

10月11日,记者进行相关查询,查询到了今年4月16日,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共同下发的《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此类事件的相关主管单位,相关主管单位为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各银行等部门,《通知》要求这些部门严打违法借贷等扰乱金融市场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该《通知》当中还作出明确规定,在没有经过有权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批准这种情况下,任何单位以及个人都不可以去设立那种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也不可以把发放贷款当作日常业务活动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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